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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新闻] 反垄断第一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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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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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转自新华网' n! y; \0 I6 w& N! D" j5 S
以北京兆信为首的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一个多月后,有着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该案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结果。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送达书面裁定,称“本院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本案起诉人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网盟公司、恒信公司所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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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说,上述法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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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开始推广电子监管码。周泽说,那时并没有强制性推广,直到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才正式对外发文,在69种产品中强制推行有自己股份的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码业务。另外,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的违法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因此,原告的起诉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存在超过期限的问题。周泽表示,防伪企业肯定要继续上诉。  (记者胡笑红)
发表于 2008-9-5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s:79]: Q2 O. F  R7 l2 P
估计又是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08-9-5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想告倒政府企业,那是痴人做梦。
发表于 2008-9-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政府就是天呢, 你还反天了不成.
发表于 2008-9-5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
发表于 2008-9-5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打这个官司,那是痴人做梦。
发表于 2008-9-5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赢是能赢, 不过打完官司, 估计时间不会太短. 这种事情按照正常程序走, 是要累死人的.  
发表于 2008-9-5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司长配合调查时意外身亡
2 R! Y. z& `% k9 C4 l2 ?' i2008-08-30 06:50:25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7 q  h& C" v; y( ]7 J2 ]; v
【大字 中字 小字】【打 印】【发表评论】8 a; I, K% ?) D4 x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否认邬建平之死与电子监管网有关。邬建平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据称,北京市检察机关于8月1日约见邬建平,当晚,邬建平没有回家,第二天便跳楼身亡。  l1 Q: n( \$ t6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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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监督司副司长严冯敏说,前两天,一家报纸称邬建平的死亡与电子监管网有关联,并称检方在邬建平办公室和家中分别搜查出300万元和500万元现金。事实上,邬建平只是在检察机关侦查某单位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配合调查时意外身亡,检察机关并未对其立案侦查,所谓在其办公室和家中搜出现金之说纯属捏造。邬建平的死亡与电子监管网没有任何关系。# ~" K  E) \; s6 N( E

* Z9 L) x- A: g  谈到关于国家质检总局在推进电子监管网中将有2000亿巨额利润的问题时,严冯敏说,在电子监管网建设初期,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参与了监管网的研发和技术平台设计等工作,并按30%参股,与中信集团和中国电信组建了中信国检公司。但参股只是一个形式,既没有投入一分钱,也没有收取一分钱利益。随着研发阶段的结束,信息中心于今年4月11日正式提出退出股份,4月14日中信国检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严冯敏解释说,目前电子监管网在实际运营中,除入网企业向中信国检公司缴纳600元费用外,没有向入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也未获得一分一厘的收益。相反,其他数码防伪企业的收费,一般从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以上。    中 新
发表于 2008-9-5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检测机关都是爷,天。。。。。。。。。。
发表于 2008-9-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政府是皇帝!才不理你呢!这里是中国,不是欧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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