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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eter_l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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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但提问题或讨论时,希望我们都能够尽可能地心平气和。
发表于 2007-7-2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adeileo于2007-07-28 16:11发表的  :

看来peter_lyj同志还比较直率啊,咱们的论坛开坛不久,难免有些地方不足,构建美好论坛,需要我们大家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支持!
我认为楼主的提议不错。

不好意思,是否有发短信通知,要问当时管理人员,但是一般都会发的,何况是老版主/总版主。

灌水贴现在是要求删除了,几天前的版主会议精神,我支持!
发表于 2007-7-2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fasten于2007-07-28 16:19发表的  :


不好意思,是否有发短信通知,要问当时管理人员,但是一般都会发的,何况是老版主/总版主。

灌水贴现在是要求删除了,几天前的版主会议精神,我支持!

好像这一条规定出来很久啦,具体时间就不大记得了,我也试过被人删掉认为是水贴的帖子啦,其实是我发的帖子实在出来规定之前的,但我也接收这样的做法呀。
发表于 2007-7-28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安规菜鸟于2007-07-28 16:43发表的  :


好像这一条规定出来很久啦,具体时间就不大记得了,我也试过被人删掉认为是水贴的帖子啦,其实是我发的帖子实在出来规定之前的,但我也接收这样的做法呀。
人与人的思想总会或多或少的存在差异。
我刚进论坛时也有重复帖子(或水贴)删掉的,也能理解,我们在论坛上也要讲5S嘛。
国有国法,坛有坛规。希望我们的论坛能够适时地制定出“坛规”,使每个会员在论坛里的言行都形成规范,有了明确的规则,也就能避免一些争议。
发表于 2007-7-28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晕了,这么一个小问题也打得不可开交。。。

发表于 2007-7-28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我当时对短信时选用否,但我一直跟楼主有短信联系,当时他要标准我答应给他,但发到他的邮箱时给退回来了,我还短信告诉他的,他没有短信给我了!
邮件退回原因如下:

The original message was received at Fri, 27 Jul 2007 12:37:33 +0800
from m13-13.163.com [220.181.13.13]

   ----- The following addresses had permanent fatal errors -----
<Yanjing.Lee@primax.com.cn>
    (reason: 552 Message size exceeds fixed maximum message size set by administrator)

   ----- Transcript of session follows -----
... while talking to [10.40.1.121]:
>>> MAIL From:<hli168@163.com> SIZE=11537883
<<< 552 Message size exceeds fixed maximum message size set by administrator
554 5.0.0 Service unavailable
发表于 2007-7-28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是有通知了,楼主为什么要说没有呢,估计是短信容量满了,要删旧短信啊

算了算了,不是什么大家事,希望大家都平和一点,OK?
发表于 2007-7-28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adeileo于2007-07-28 17:17发表的  :

人与人的思想总会或多或少的存在差异。
我刚进论坛时也有重复帖子(或水贴)删掉的,也能理解,我们在论坛上也要讲5S嘛。
国有国法,坛有坛规。希望我们的论坛能够适时地制定出“坛规”,使每个会员在论坛里的言行都形成规范,有了明确的规则,也就能避免一些争议。
资料版版规上有的!
第6条:
6、本版严禁灌水,需要灌水的请到相应的版块!包括求助者在成功应助后不必采用“谢谢”等感谢用语回复,建议给应助者加分即可,其他网友跟帖“谢谢,正需要”等用语也将视为灌水;在求助帖中,凡是“我也需要这个标准”“我只有XXX版的”等无意义话题,一律视为灌水,删贴并扣除5个安规金币。
发表于 2007-7-28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hli168于2007-07-28 18:07发表的  :

资料版版规上有的!
第6条:
6、本版严禁灌水,需要灌水的请到相应的版块!包括求助者在成功应助后不必采用“谢谢”等感谢用语回复,建议给应助者加分即可,其他网友跟帖“谢谢,正需要”等用语也将视为灌水;在求助帖中,凡是“我也需要这个标准”“我只有XXX版的”等无意义话题,一律视为灌水,删贴并扣除5个安规金币。

即使没有版规在技术区也将逐步加强水贴的管理! 希望大家理解!
发表于 2007-7-28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fasten于2007-07-28 18:27发表的  :


即使没有版规在技术区也将逐步加强水贴的管理! 希望大家理解!
全力支持![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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