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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44-1997
3 T% H. i8 k9 J: I' O12 异常状态 z( x @* B8 B# b
自镇流灯在特定使用中可能会出现异常状态,但在异常状态下工作不应降低其安全性能。6 w3 Z) L7 y- D, d
依次进行下述异常状态试验,以及由此而伴生的其它异常状态。每个异常状态试验使用一个试样。! ^9 g; e! T- \4 H/ W) r# R
a) 在开关启动线路中,启动器被短路。; `, ^: o9 h" W W: S& M: Z) {8 B" q
b) 电容器之间短路。
; B* h: H( n$ w! K0 @3 ~c) 因一阴极损坏,灯不启动。
! h9 P; L* L f# y, v! Ud) 虽然阴极线路完整不缺,但灯不启动(去激活灯)。
, y. A& [; t/ r% ?/ a/ ~( a# c; `e) 灯工作,但一阴极已去激活或损坏(整流效应)。
: A2 l. d. @3 J1 s2 Vf) 断开或跨接线路中的其它触点,而线路图表明这种异常状态可能降低灯的安全性能。
2 Y1 x! T) O6 A4 Q8 H灯的检验及其线路图一般应给出所要进行的异常状态。进行异常状态试验时,应按最便利的顺序依次进行。' y$ i+ Y7 ]6 Y. D% z5 w- G
制造厂或销售商应提交有关进行异常状态试验的专用灯,并且尽可能提供通过操作灯外部的开关,即可进行异常状态试验的方法。( b( }0 w$ ~- M* X( m) q& A
不能短路的零部件或装置不应跨接。同样地,不能开路的零部件或装置不应断开。 S+ v( S1 H" [9 c
制造厂或销售商应提供证明,灯的零部件具有不降低其安全性的性能,如说明其符合有关标准。
" g. t: l. A8 \6 F9 A关于异常状态a),b)或f),合格性通过下述方法检验:将受试灯在室温下点燃,施加的电压为额定电压的90%和110%,如果是电压范围,则采用该电压范围平均值的90%和110%,一直达到稳定状态,然后进行异常状态试验。
; ^8 H+ p: C0 x; J6 _关于异常状态c),d)或e),操作方法与上述相同,但是试验一开始就引入异常状态。
. j0 ~) m/ x4 p6 d: `6 G4 a然后对灯进行历时8h的试验,在此试验期间,灯不得起火、或产生易燃气体,而且带电部件不得变成可触及的。
4 w' P8 m+ g; T: {3 W7 [采用高频火花发生器检验从零部件释放出的气体是否是易燃的。
R' Y( { X9 r1 A/ F根据第6章要求的试验来检验可触及的部件是否能变成带电体。采用大约1000V 的直流电压来检验绝缘电阻(见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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