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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欧盟RoHS指令今天发布了。目前还是维持原来的六项;没有增加之前业界提到的四项(HBCDD、DEHP、DBP和BBP),只是优先评估。具体如下:
- R; r% O- N( E, Y$ @ 今天,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 |! w, ^6 _, q7 E, B
作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非常熟悉的一项指令,其出台历程可谓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因此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欧盟内部包括委员会、欧洲议会、理事会、业界、NGO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m2 N8 ^7 v' G& d: T! k9 _
2011/65/EU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
. n, y' u6 P$ Y, i# `/ v! ^5 u1.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 r1 O" g# [, }" q1 t2.理清了部分定义;
' \" Z3 I: ?$ P7 `) `4 @3.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5 H0 U* V d) K8 n4.删除了其中的生产商(producer)规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进口商(importer)”、“经销商”(distributor)的定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9 k4 S3 c1 k: Y" \8 q! G5.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
9 k: |9 G5 a0 p( ]% c0 x2 X! ^ 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
! ^+ I% J7 [$ f N0 w! h" ` 2011/65/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此外,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因此,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T" V$ X! J% g @
详情见附件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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