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ream_80 发表于 2008-8-13 10:10

如果电池打开外壳,需要取下电池才能触碰到正负级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螺丝固定外壳呢?

artscan 发表于 2008-8-13 15:23

这个要看你具体的产品情况,是否有applied part(应用部件), 是否是F type的.

zdream_80 发表于 2008-8-13 15:28

比如说:手持式设备,CLASSII,5V 锂电池,电池触角是靠里面一面和内部触点连接,有应用部分,患者可以打开后盖,但仅拿下后盖不会触及电池极点,取下电池就可以碰到!这种情况下,取下电池应该不用考虑外壳漏电流吧?
引用第11楼artscan于2008-08-13 15:23发表的:
这个要看你具体的产品情况,是否有applied part(应用部件), 是否是F type的.

artscan 发表于 2008-8-13 15:38

这样啊,有两个问题,第一应用部件是不是F type,第二,应用部件是不是和电路有导性连接.

yangzhenling 发表于 2008-10-16 23:20

关于内部电池设备的电池仓是否需要螺钉的问题,
标准16 e不能豁免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实际使用中操作者不可能同时触及电池电极(带电部件)和操作者也不可以吗?
如果是这样,那么带充电功能的手持设备,其充电插座即使在不充电时,因为和电池直接相连,也是带电部件,是否也要求必须是封起来的呢?
一般这种插座都是外露的阿
另如果用一个二极管保证电流只能进不能出呢?是否就可以外漏了?

artscan 发表于 2008-10-17 09:32

16e的对象标准明确说了,是操作者,而不是患者,也就是说,患者漏电流会超标如果患者电路和电池有导性连接的话.
关于充电插座的问题,第一,如果不是直接接网电源,那么也是不能不使用工具就接触到,理由和电池一样,第二,如果是直接接触网电源,我想你自己想想这个隔离在哪里?
至于二极管的方法,我觉得是没有意义的,你画个电路看看,具体情况可能要具体分析.

yangzhenling 发表于 2008-10-17 20:35

引用第15楼artscan于2008-10-17 09:32发表的:
16e的对象标准明确说了,是操作者,而不是患者,也就是说,患者漏电流会超标如果患者电路和电池有导性连接的话.
关于充电插座的问题,第一,如果不是直接接网电源,那么也是不能不使用工具就接触到,理由和电池一样,第二,如果是直接接触网电源,我想你自己想想这个隔离在哪里?
至于二极管的方法,我觉得是没有意义的,你画个电路看看,具体情况可能要具体分析.
    既然针对的是操作者,怎么会导致患者漏电流超标?我的理解正是基于该条款是针对操作者而言的,实际上如果是患者接触此类部件,无论如何都是不能接受的,换个角度,如果该类部件仅能有操作者触及,同时操作者不可能同时触及该部件及患者的情况下,16e的豁免条件就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换个角度,如果你说的不能豁免,那么岂不是所有外接充电器端口,类似于SIP/SOP 就不能外露了?
再换个角度来理解,如果这种情况都不能成立,那么该条款几乎没有可以适用的情况了
至于二极管的问题,可以保证电流只能进不能出(当然反向漏电流仍然是存在的),这个应该不需要再画图了吧,只不过串接在充电回路就可以了,唯一的问题是,二极管不是隔离器件,只是依靠半导体的反向关断,如果做单一故障试验,就等于是没有,因此二极管 似乎只在实际使用中能够起作用,在安规检查中是没有用的,今天我是这么理解的

artscan 发表于 2008-10-17 22:03

说了半天,你自己明白了就好,我最早就说了如果是F型的就不行。
至于SIP/SOP外露的问题,你可以去看,符合的要求的都是怎么做的。如果你还是不相信,呵呵,我也没有办法了。
二极管从来都不是保护器件,保护器件的要求是和普通的元器件不同的,隔离的方式,标注明白讲了那几种方式,你自己去读读吧,如果不知道是哪一章,再来问我好了。
最后一个,漏电流,尤其是患者漏电流是怎么样形成的呢?你思考过吗?

cgsh882 发表于 2008-10-18 10:27

artscan 发表于 2008-10-18 11:09

楼上的见解我讲讲我的看法:
1。 你说的是SELV吧,医疗里面是只能允许操作者接触,病人不行。
2。 二极管可以算用阻抗隔离的一种,问题是具体的实现。
3。 这个要研究标准,问人之前先自己多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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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有关医疗器械内部电源类漏电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