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qrrrzzz 发表于 2009-5-15 11:27

每年都有人被电死,是不是要追究发明(发现)电的那个人的责任啊?
这个问题首先是父母的责任,然后是标准的责任,最后才是厂家的。

chaotao 发表于 2009-5-15 11:50

引用第9楼sin2008于2009-02-07 15:52发表的:
感覺不是標準的問題吧,首先洗衣機一般都有warning label,這就涉及父母的責任了;第二,現在家電儀器都追求方便簡單,設計復雜就很難銷售了;第三,感覺是濫用行為.


同意以上的观点。

caidf1758 发表于 2009-5-15 12:46

主要是生产厂家的问题,厂商设计应考虑安全,人进去了后还能启动?如能设计成重量增加,开关无法启动,哪就好了.

xmgqy 发表于 2009-6-13 11:53

惨痛的教训

wuwang 发表于 2009-9-9 19:18

看来真的是标准都是建立在无数的生命代价上的

avx001 发表于 2009-9-15 13:05

除了在警告标签上列明白可能发生的伤害,产品的设计本身应该考虑到防止滥用的情形出现,本案的悲剧,相对于消费者父母监护责任的失职外,更多的原因在于生产厂方的设计缺陷。

不走寻常路 发表于 2009-10-23 09:39

哎呀,真惨啊!

jack_pil 发表于 2009-10-24 17:19

设计时安全考虑必须放在第一位,

tsallan 发表于 2009-10-24 17:24

建议此类产品供应商增加童锁功能且停机1MIN内不能打开门!

ediqi 发表于 2009-10-24 17:33

常理来讲,应该有防小孩进入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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